您的位置: 首页/ 公告集/ 政策法规

海关总署推出12条重点措施 更好支持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更好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近日,海关总署在海关职责范围内,出台了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12条重点措施,围绕“高水平对外开放、重点行业产业发展、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三个方面,更好服务京津冀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

        构建高水平对外开放平台,打造全国对外开放高地是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内容,12条重点措施瞄准促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使劲:一是支持北京大兴国际机场综合保税区构建港区一体化监管模式,支持综合保税区开展保税展示交易异地监管模式,深化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关监管制度协同创新和复制推广,着力打造综合保税区、自贸试验区开放平台新优势。二是推动北京“双枢纽”空港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支持三地空港智慧口岸建设和数字化转型,深化三地智慧港口建设,助力京津冀打造世界级机场群、港口群。三是大力促进京津冀区域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积极为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等提供海关通关服务保障,助力北京会展资源与天津国家会展中心等资源互补互促。此外,还积极推进区域协作开展中欧班列业务,保障京津冀区域国际邮件业务开展等。

        协同创新与产业协作是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基础和关键。12条重点措施聚焦新兴产业、重点行业发展以及关系国计民生的能源资源类商品保供稳链,通过强化三地海关间的监管协作予以支持保障。如,对真空包装集成电路、平板制造等精密仪器设备,实施京津冀跨关区一体化检查作业;对生物医药企业进口符合政策的先进技术装备、关键原材料和零配件予以免税;建立重点企业、重点物资通关绿色通道,支持扩大京津冀区域重点行业产业原材料、生产设备、关键零部件以及粮食、能源等进口;建设区域跨境电商发展联合体,推进京津冀区域跨境电商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落地等。

        “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12条重点措施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新评价,主动对接国际标准和通行规则,加强跨部门协作,大力支持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一是促进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京津冀三地海关协同开展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积极推动区域内航空口岸、铁路场站试点“直提直装”创新模式,支持区域性“单一窗口”建设。二是促进提升惠企服务水平。加强“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培育和服务力度,帮扶企业充分利用RCEP等自贸协定关税减让政策享惠进出口,强化海关统计数据发布和解读,引导企业更好开拓国际市场。三是促进提升京津冀区域海关监管服务协作水平。牢牢牵住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这个“牛鼻子”,服务重点产业、央企总部疏解项目,形成海关监管政策和承接政策“无感切换”,汇聚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政策合力。

        海关统计数据显示,今年前10个月,京津冀地区实现外贸进出口4.12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1%,规模占同期全国外贸的12%。下一步,海关总署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战略部署,抓好12条措施细化落实,形成更为紧密的协同推进格局,服务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不断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