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项: “ * ”代表:对于信息技术设备、音视频设备中的部分产品(标称额定电压小于等于5VDC,标称额定消耗功率小于15W(或15VA),且无可充电电池的设备(III类设备)),采用自我声明评价方式。
注意事项:
“ * ”代表:对于信息技术设备、音视频设备中的部分产品(标称额定电压小于等于5VDC,标称额定消耗功率小于15W(或15VA),且无可充电电池的设备(III类设备)),采用自我声明评价方式。